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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12-24  发文字号:财预[2008]47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为做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入库工作,加强成品油消费税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现就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式
  自20091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原通过上述收费收入安排的人员支出以及公路养护和建设、公路运输和站场建设与养护、航道养护和水路管理及中央本级替代性等方面的支出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分配原则
  (一)成品油消费税和进口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全部缴入中央财政。
  (二)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后,由此相应增加的地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由国库部门根据财政部核定的比例自动划转中央财政。
  (三)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对地方两税返还,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修订
  (一)收入分类
  1.101税收收入”02消费税”01国内消费税下新增07成品油消费税21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在02进口消费品消费税下新增02进口成品油消费税21进口成品油消费税退税
  2.101税收收入”01增值税”01国内增值税下增设5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值税划出5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值税划入;在09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增设21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划出2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划入;在103非税收入”02专项收入”03教育费附加收入下增设0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教育费附加收入划出0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教育费附加收入划入
  3.103非税收入”99其他收入下新增60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清退补缴收入
  4.删除103非税收入”01政府性基金收入10养路费收入11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及目级科目、12燃油附加费收入13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删除02专项收入07内河航道养护费收入08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09水路运输管理费收入。删除0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2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1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
  5.110转移性收入”02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下新增1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6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收入
  (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删除214交通运输”01公路水路运输15养路费支出16公路运输管理费支出17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支出34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支出35内河航道养护费支出。将36水路运输管理费支出名称修改为水路运输管理支出。新增39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反映专项用于各地逐年有序解决已经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30转移性支出”02财力性转移支付下新增1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6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支出
  四、预算收入缴库和调库
  (一)成品油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组织征收,进口成品油的消费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
  (二)在国家税务局(海关系统)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单独开具缴款书缴入中央国库。预算科目栏填写101020107成品油消费税101020202进口成品油消费税),级次栏填写中央100%”
  (三)国库部门根据101020107成品油消费税入库金额,按财政部核定的比例(增值税为3.6%、城市维护建设税为6.9%、教育费附加收入为3.0%)和省(区、市)以下政府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分享比例,将地方因提高消费税税额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划转入中央国库;根据101020121成品油消费税退税金额,按财政部核定的比例(增值税为3.6%、城市维护建设税为6.9%、教育费附加收入为3.0%)和省(区、市)以下政府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分享比例,将划转到中央国库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退还至地方国库。
  (四)101020202进口成品油消费税101020221进口成品油消费税退税不参与划转手续。
  五、资金拨付
  20091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为解决交通部门在养护管理、人员安置、公路水运建设等方面支出需要,中央财政已通过资金调度方式向地方财政提前拨付了一定额度资金,2009年起,按月向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以前年度税费超缴、欠缴、漏缴及结余处理
  (一)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成品油消费税按修订后的科目分别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二)预征2009年以及20081231日以前超缴、欠缴、漏缴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通过1039960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清退补缴收入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三)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的滚存结余,全部作为一般预算当年收入,缴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清退补缴收入科目,并按原规定用途安排相关支出。基金预算(财政专户会计)冲减基金预算结余预算外结余),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记一般预算收入
  七、其他
  (一)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办法,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地方政府原从公路养路费等收费中安排的水利建设基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经费等支出,按原相关规定由地方财政从中央财政安排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三)本通知自200911日起执行。
  附件: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