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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2-06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9〕17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发〔2009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