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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3-25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9〕8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100)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91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4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