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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2-16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9〕2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08〕2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自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