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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3-19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9〕6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9〕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经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开展了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的工作。
自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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