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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4-16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9〕10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9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数据省局信息中心已作更新。

   

 

国税函〔20091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94871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数据已刻录在光盘中现将光盘下发给你们,自2009413日起执行。  ——

二、税务总局将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下发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采用MQ方式传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如果在200949日前未接收到税务总局下发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数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总局金税工程运行维护网(网址:http//130.9.1.248)请求技术支持。——

本通知暂不对社会公布。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本通知作为征税依据告之纳税人。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