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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6-15  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09〕5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发〔2009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