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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3-14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8)20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即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补“中国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