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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1-18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8)7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7]1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化肥价格,经国务院批准,对磷酸二铵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归档,现明确如下:

20081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