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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6-24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8]46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8] 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