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8-19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9]23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税函〔2009〕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