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8-13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9]15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国税函[2009]396)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9]39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已于2009715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内地和澳门在澳门正式签署。该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
  附件:《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