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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8-13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9]15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国税函[2009]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9]396号
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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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