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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9-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9〕26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4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加强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国税函〔200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具有卷烟批发资质单位名单下发给你们(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名单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进行核实,加强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卷烟批发单位名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