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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8-13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099月中央检查组将对省以下国税机关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为进一步巩固各地区、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成果,做好中央检查组对小金库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国税局要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和这次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把握政策,开展复查。经电话请示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中央检查组进驻之前,各单位检查纠正的小金库均可以作为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各地区国税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这一政策,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小金库工作自查情况,再组织开展一次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于20098月底之前将复查结果报告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6月底之前已经上报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小金库问题,不要再报)。
  三、及时纠正,完善管理。近日,中央检查组结束了对税务总局机关及在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津补贴、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及票据管理等方面的重点检查,了解并取得了与各地区国税局资金往来和费用支付的信息情况。在复查阶段,各地区国税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充分认证资金属性,属于单位其他收入的,要纳入预算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违反财务核算和管理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四、主动沟通,搞好配合。各地区国税局接受小金库重点检查时,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主动与检查组沟通,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积极地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