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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10-09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8]7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在执行中遇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列入本目录但需要给予税收优惠的,可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省经委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20041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