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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11-12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8]8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38号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