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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7-17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8]10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国税发〔2008〕7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
国税发〔200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
2.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问题的函
3.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