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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11-03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8]431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 )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报表)由省局按照总局的要求集中印制,统一发放。各地应认真做好当地非居民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于
二、省局已将报表式样及填报说明的电子文档存放于省局FTP上,路径为:/local/国际税务管理处/非居民税收管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各地可根据需要下载使用。
三、各地应加强对报表使用的管理,做好报表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确保非居民企业准确填报报表。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征纳双方的意见,各地应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申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按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2008年度申报时启用年报,2009年季度申报时启用季报。
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国税函〔2008〕44号印发)修订后的表样,自
三、上述报表使用A4型纸,由各地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自行印制。
四、各地应加强对上述报表印发使用的管理,做好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非居民企业准确填报报表。执行中若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5.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