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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5-06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9]11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二、跟踪管理期内,涉及2008年度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转让定价跟踪管理监控机制,对于在跟踪管理年度提出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签署之前,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转让定价调整方案,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实施跟踪管理,防止企业利润下滑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