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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12-10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9〕26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一、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问题,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划拨用地,不征契税。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