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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0-03-0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10〕5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1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