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0-04-2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10〕10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实地查验报告,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1078)办理。

  

国税函〔20101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自2010320日起执行,由于综合征管软件尚未修改完成,为确保《认定办法》按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综合征管软件修改完成前,有关审批流程可先以纸质文书运转,待综合征管软件修改完善后再补充录入。——

二、各省税务机关要及时按照《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以便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执行,并报总局备案。未确定实地查验范围和方法的,应按《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