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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0-07-27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5号公告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