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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0-09-13 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10〕9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发〔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一、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
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文件不同的,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中新协定条文解释,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与执行税收协定;
四、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