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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0-10-19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现将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1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