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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 通知
颁布时间:2010-10-12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10〕28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10〕4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新核定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数据‚省局信息中心将按照总局要求统一进行升级。
国税函〔2010〕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3313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数据已重新核定,自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行维护网(网址:http://130.9.1.248)“应用支持/ 软件库/车购税/数据”目录下载本期车价信息包“2010年第五期(第23版)车价信息”。——
三、本期车价信息采用导入文件并结合数据库脚本方式下发。在更新车价信息时,应优先采用导入文件方式进行更新,如果不能以导入文件方式更新车价信息的,可以采用数据库脚本方式更新车价信息。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参考本期车价信息包中《2010年第五期车价信息下发说明 》的相关操作步骤及说明,在
四、车价信息更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呼叫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811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