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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01-1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11〕3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10〕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现就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8〕35号)文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规定部分效力至
二、自
三、美国船级社如果依法取得我国非营利组织资格,可享受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