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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3-07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12〕4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有效地提高了税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了内部监控制约机制,规范了税收业务个案批复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工作规程》,省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工作规程》。总局制定的《工作规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避免出现税收业务个案批复随意性,进一步规范税收业务个案批复程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工作规程》的总体思路和积极涵义,特别是熟悉掌握个案批复的登记程序、提出程序、办理程序、公告以及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二、加强协调配合,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确定的流程、时限、公告等具体内容严格办理,切实规范税务业务个案批复工作。办公室要做好登记、分发和核稿工作;主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流程、时限依法做好个案批复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要积极履行对个案批复的合法性审查;督察内审部门要肩负起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职能,认真做好会签和备案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违反本规程规定办理税收个案批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