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2号--关于调整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
颁布时间:2012-10-3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2号
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进入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免税携带入境的原产于台湾的商品总值,由目前每人每日30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人每日6000元人民币。
二、交易市场的部分商品需在数量限制内携带入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