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3-10-17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