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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11-14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6]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发挥税务稽查为营改增保驾护航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税务稽查部门担负着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为营改增顺利推行提供保障的职责。各地要按照“坚决杜绝发生发票管理系统性风险”的要求,坚持“高度重视、认真学研、全程参与、制订预案、快速反应、随时出击” 的基本思路,认真研判改革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积极制定应对之策,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防范和打击营改增涉税违法行为,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坚决完成“防风险、提方案、查个案、保改革”的重要任务,为打赢营改增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级国税局要利用多种方式组织稽查干部开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业务专题学习培训,尽快让稽查干部熟悉营改增政策,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为下一步开展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做好人才准备。税务总局将举办两期稽查系统营改增培训,培训对象是各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主管领导和稽查业务骨干,重点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涉税风险点及检查方法。

  三、开展深度调研

  为了解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相关行业涉税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税务总局向15个省(市)下达分行业重点调研任务(详见附件)。各级国税局也要根据本地情况安排调研,从营改增后的征收范围、进项税额、销售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四个方面,逐环节分析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同时,对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变化、过渡期间优惠政策落实、上下游产业链增值税抵扣情况、企业商业模式转变等实务性内容予以关注,在此基础上提出检查建议方案。各地调研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并将调研报告上报税务总局(稽查局)。

  四、深化数据分析

  各地国税局要利用“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一是组织人员分析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企业5月1日以后发票流情况,重点关注建筑安装、保险及生活服务业进项发票情况,特别要注意跟踪分析存在虚开行为的企业其发票流向营改增行业的情况;二是利用2016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案成果,查询和比对涉嫌虚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在营改增企业的从业情况,对营改增企业的相关人员与涉嫌虚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有交叉或重合的,要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及时分析情况、安排检查。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国税局对通过调研、数据跟踪分析发现的易发生涉税违法风险的环节和项目,以及建筑业收购沙石等建筑材料、餐饮业购进农副产品、保险业的佣金支付、无形资产价格确定、错误适用低税率税目、兼营与混合销售等,要加强跟踪和监控,选择一部分高风险疑点企业开展深入分析和选案,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六、强化国税地税合作

  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熟悉营改增行业的优势,参照以前这些行业容易出现的涉税问题,国税、地税联合分析研究营改增后的风险点。对营改增涉税违法问题,联合开展检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效率。

  七、深入剖析案件

  稽查部门在查处营改增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要认真分析涉税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操作手法和特点,向政策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的建议,同时提出下一步开展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的建议。

  八、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各级国税局要对利用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性质严重性和处罚严厉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警自省的意识。对查处的营改增涉税违法行为,尤其是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努力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5省(市)营改增稽查工作调研任务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