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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红韵]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04-18  发文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娇子(红韵)等1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