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红韵]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04-18 发文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娇子(红韵)等1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