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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颁布时间:2020-06-29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3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关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序号 商品品种 每人每次限购数 备注
1 首饰 不限
2 工艺品 不限
3 手表 不限
4 香水 不限
5 化妆品 30 件
6 不限
7 眼镜(含太阳镜) 不限
8 丝巾 不限
9 领带 不限
10 毛织品 不限
11 棉织品 不限
12 服装服饰 不限
13 鞋帽 不限
14 皮带 不限
15 箱包 不限
16 小皮件 不限
17 糖果 不限
18 体育用品 不限
19 美容及保健器材 不限
20 餐具及厨房用品 不限
21 玩具(含童车) 不限
22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不限
23 咖啡(咖啡豆;浓缩咖啡) 不限
24 参制品(西洋参;红参;高丽参胶囊及冲剂) 不限 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5 谷物片;麦精、粮食粉等制食品及乳 不限
制品;甜饼干;华夫饼干及圣餐饼;糕点,饼干及烘焙糕饼及类似制品
26 保健食品 不限 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7 蜂王浆制剂 不限 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8 橄榄油 不限
29 尿不湿 不限
陶瓷制品
30 (骨瓷器皿等) 不限
玻璃制品
31 (玻璃器皿等) 不限
32 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不限
33 家用小五金 不限
(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34 不限
(挂钟;座钟;闹钟等)
35 转换插头 不限
36 表带、表链 不限
37 眼镜片、眼镜框 不限
38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 不限 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机)
天然蜂蜜及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39 (天然蜂蜜;燕窝;鲜蜂王浆;其他蜂及食用动物产品) 不限
40 茶、马黛茶以及以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绿茶;红茶;马黛茶;茶、马黛茶
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不限
41 平板电脑;其他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小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微型机;其他数据处理设备;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以系统形式报验 不限
的微型机
42 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 不限
(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
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43 手机 4 件
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44 电子游戏机 不限
45 酒类 合计不超过1500 毫升
(啤酒、红酒、清酒、洋酒及发酵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