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2-24  发文字号:晋地税计字[1997]第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8号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半我省税收会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起,将《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改为《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号为YB15. 二、表式的变动 1、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栏。   2、纵表头"合计"行下增加"一、涉外税收收入"行;"(六)海关代征"行下增加"二、出口产品退税"行。   三、参数的变动原参数10032110N,10改为9034109N,10四、一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1997年3月1日,以后各月按正常时间编报。   以上事项请各地抓紧时间安排布置,确保按时上报。   附:《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