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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和贯彻稳定农业税负担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6-19 发文字号:晋地税农字[1997]第18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7]55号)《关于继续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和(
国税发[1997]57号)《关于继续贯彻稳定农业税负担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上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贯彻稳定农业税负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