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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一整两反”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11-28  发文字号:晋地税征字[1997]第4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一整两反”办公室晋整反办便字[1997]1号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还有一些检查、执法机构自制专用缴款书和罚款收据收缴税款、税收罚款,并设专户储存。这些作法是不符合税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照此办理,予以纠正。   附件:山西省“一整两反”办公室晋整反办便字[1997]1号   1997年11月17日晋整反办便字[1997]1号   太原市“一整两反”办公室: 根据省地税局反映,你办以自制的《一整两反检查专用缴款书》收缴税款和税收罚款,专户储存。这个做法不妥,应该纠正。“一整两反”办公室是临时机构,不具备执罚资格。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由执罚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