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11-18 发文字号:晋地税流字[1997]第60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税发[1997]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