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1-09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发[1999]1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