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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山西铝厂偷税案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1-02-20  发文字号:晋地税稽告字[2001]第12号

  该企业1999年度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及不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2207.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0.40元,印花税63712元;少申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98447.27元,资源税196142元;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运城市地方税务局稻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财税字(1994)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责令其补缴营业税2207.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0.40元,印花税63712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98447.27元,资源税196142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85228.58元,加收滞纳金1153005元,并处罚款193454.33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