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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1-29 发文字号:并财预字[2001]10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晋财法[20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9月10日 晋财法[2001]49号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