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2-27 发文字号:晋地税二发[2001]96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要求,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地区的所有公证机构进行一次排查摸底,纳入管理范围,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