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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7-15 发文字号:并地税税一发[2002]1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年3月11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2]1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