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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1-11-02 发文字号:晋地税农发[2001]21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本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地土、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