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1-23  发文字号:晋财法[2003]3号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20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