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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0-29  发文字号:晋财法[2003]56号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3]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