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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1-07 发文字号:晋财法[2003]60号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