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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2-25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4]1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