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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0-28 发文字号:晋财法[2003]55号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3]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