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3-19 发文字号:晋地税税二发[2004]3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