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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退还多缴税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12-26  发文字号:晋地税营字[1994]第20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4]1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退还多缴税款的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所指主管税务机关是指主管涉外税收的税务机关,即目前的国税系统。